香港慈善家云南猥亵女童被拘捕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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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想得到,“慈善家”李国华是一个披着羊皮的狼。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社署一名社工在云南涉嫌非礼孤儿院女童,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深入调查后,日前正式拘捕涉嫌非礼的社工,事后准予1万元保释,下月中返警署报到。

目前,香港警方仍继续与内地警方交换情报及调查进展,同时追查是否有人滥用募捐善款和在内地进行诈骗。

被捕社署社工李X华,47岁,以一家慈善机构主席名义向各方和网上筹集善款,6年前在云南勐海县成立一间孤儿院,今年7月被投诉淫辱6名女院童,内地警方已获1名受害女童挺身指证。

香港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条例》中“在香港以外地方对儿童犯的性罪行”条文,拘捕疑犯进行调查。有关法例如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罚款300万元及监禁10年。

根据内地刑法,在内地涉及强奸未满14岁女童属严重罪行,若罪成可判10年有期徒刑。若疑犯涉及干犯强奸2名未满14岁女童或以上,内地法院量刑由10年有期徒刑起,如果案情严重刑罚会增至无期徒刑,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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