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容易搞错的一些东东

王朝java/jsp·作者佚名  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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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stanceof:实现了某接口的类的对象也是该接口的实例;某类的对象也是该类超类的实例。

2)native()修饰的方法没有方法体,用一个分号";"代替大括号。

3)main不是要害字。

4)System.exit(int value),也就是说,只要是int的,就能够使JVM退出System.exit('a');同样的是合法的。

5)&,能用在int和boolean上,而^(异或)只能用在int上。

6)假如一个类和一个接口被定义在同一文件中,而且类被声明为public,则接口前什么都不能写,因为接口只能用public来修饰,而一个文件中又只能有一个public访问控制要害字。

7)unreachable statement 下面的几种情况会出现unreachable statement

(1)在reutrn语句后写语句。

(2)在throw语句后写语句。

(3)break、continue语句之后定义语句。

8)“\u10100”//合法,相当于‘\u1010’和字符串“0”

9)移位运算符可以用于long int char short byte 10)类的访问控制符可以是public或什么都不加。

11)goto是保留字但不是要害字。then什么都不是。

12)把超类的类型强制转换后赋给子类的对象时,编译无异常,但运行时会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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