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明称博客上发表著作权声明可避免纠纷

王朝other·作者佚名  200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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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知名律师华建明在赛迪网聊天时建议,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博客的权益,写博客的网民最好在博客上有一个著作权的声明,“有言在先”可以尽量避免博客纠纷。

华建明指出,目前现行的法律来看,对于网上的作品,网民应该明确几个概念:第一网上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形式同样受法律保护。第二,法律并不禁止作品的转载,但是这种转载是会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说有三个条件:1、权利人必须要一个自己的声明。2、转载是要注明出处,3、是转载要付一定的稿费。

著作人本身是有言在先,这样避免博客的纠纷可能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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