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萍代言被追讨“介绍费” 原告证据不足败诉 电影_娱乐报道

王朝娱乐八卦·作者佚名  2011-11-09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倪萍

向先生称促成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向倪萍诉讨11万元居间费。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宣判,向先生证据不足败诉。

向先生称,2006年他帮助倪萍促成了丁桂儿脐贴的广告代言。翌年倪萍支付居间费4万元,剩余的11万一直未支付。倪萍的代理人称,为倪萍提供中间服务的是另一广告公司,她与向先生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2006年向先生与该广告公司因费用产生争议,后以4万元了结。法院认定,向先生促成该广告代言,倪萍应支付居间报酬,但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最终同意居间费用为15万元,故驳回其诉求。(记者 王丽娜)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