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扰民罚金可能成法规 拟罚500元

王朝装修·作者佚名  20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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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征集意见

装修扰民罚金将有可能成为法律规定。就《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市法制办昨起至本月26日在其官方网站征集市民意见。

该《办法》(送审稿)共7章46条,其中有关“室内装修”的规定明确表示,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和与居民住宅楼邻近的建筑进行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此送审稿已经是《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第二稿,对于“室内装修”的规定,去年征集意见的第一稿中有“周末和节假日禁止装修”的规定,但此次送审稿中未出现这一规定。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方面可能是考虑法规的弹性,不排除届时会有针对“室内装修”这一条的专门规范性文件,详细规范装修时间。

该《办法》还规定,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由于配套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物业管理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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