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At Work 专栏... 枚举声明,模板函数特化 原著:Paul DiLascia 翻译: 下载源代码: (204KB)
我们并不总是能够写出对所有可能被实例化的类型都是最合适的函数模板。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想利用类型的某些特性,来编写一些比模板实例化的函数更高效的函数。在有些时候,一般性的模板定义对于某种类型来说并不
:本英文资料源自于Herb Sutter 创建的“Conversation”栏目,“C++ 翻译小组”的翻译作品供学习交流与参考用途,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未经Herb Sutter、Jim H
我谈到让一个类支持隐式类型转换通常是一个不好的主意。当然,这条规则有一些例外,最普通的一种就是在创建数值类型时。例如,假如你设计一个用来表现有理数的类,答应从整数到有理数的隐式转换看上去并非不合理
private static extern IntPtr FindWindow(string lpClassName, string lpWindowName); //Open Up blank
private static extern IntPtr FindWindow(string lpClassName, string lpWindowName); //Open Up bla
有人认为“虚拟是用于多态 声明为private是没有什么意义了啊”,“private:可见域就是类本身,派生类是不可见的!” 开始我也这么想,可是在
虚拟函数是否应该被声明仅为private/protected? 问题导入 我想对于大家来说,虚拟函数并不能算是个陌生的概念吧。至于怎么样使用它,大部分人都会告诉我:通过在子类中重写(o
smart pointers(智能指针)是行为很像指针但是增加了指针没有提供的功能的 objects。例如,《C++箴言:使用对象治理资源》阐述了标准 auto_ptr 和 tr1::shared
一、包含编译模式 在包含编译模式下,我们在每个模板被实例化的文件中包含函数模板的定义,并且往往把定义放在头文件中,象内联函数所做的那样。如: // model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