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的批复(2006年3月) 商贸批〔2006〕8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第20号令
剩余数量小于转出数量的不予办理手续 商务部10日发布了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的相关通知。通知要求,转让者须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跨地区转让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
针对十类中国输欧受限纺织品而制定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昨日正式施行。与7月份颁布的《暂行办法》相比,中国商务部此次吸收众多纺企的意见,增加了不少具体条款,不但限定了“200件”的最低出口门槛,同
专家称商务部此举将缓解不同地区配额需求不平衡矛盾 面对一些地区、企业纺织出口配额相对过剩的情况,近日,商务部外贸司表示,在经过各级商务部门审批后,允许纺织品配额跨地区转让。 中美、
日前,商务部下文宣布,纺织品配额转让必须报商务部批准,否则无效。 商务部文件称,配额转让必须先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每月1日-10日地方商务部门再将相关材料
原以为本月初31类输欧、输美纺织品配额招标的“杀青”,标志着今年纺织品议题的谢幕。但在正举行的广交会上,配额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事关上百亿美元出口的纺织服装配额,在分配机制或将有重大调整。
商贸函10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2006年度出口配额总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管理企业提
商务部关于补充下达2006年4月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的批复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批〔2006〕131号 【发布日期】2006-04-28 北京市
【发布单位】商务部 http://www.texindex.com.cn 【发布文号】商贸批〔2006〕116号 http://www.texindex.com.cn 【发布日期】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