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一)

来源:王朝搜索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四)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交通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三)

第十一条 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负责选择、布设零售网点,报零售网点所在地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应当从符合规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一)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

北京市烟花爆竹仓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危化字88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北京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危化字89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

北京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试行)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区、县公安分(县)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运输管理局各市区管理处: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2)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救援(5)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