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当今社会;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详细有关钳制婚姻的内容由大律师网为您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据此项规则,婚姻能够吊销的原由于钳制。钳制一般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直接对别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或人形成危害,而迫使该人成婚。
另一种是以将要使别人发生危害相威胁,而使或人发生惊骇。
钳制婚姻不符合婚姻自由、成婚自愿的原则,因而法令赋予受钳制的一方以吊销婚姻的恳求权。但钳制婚姻并不当然无效。由于受钳制一方在与另一方共同生活时期,如果与另一方发生豪情,并情愿与其共同生活,这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发生了改变。为此,法令规则由受钳制的一方决议是不是行使吊销婚姻的恳求权。
但《婚姻法》第十一条一起规则,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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