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定价目录》11月1日起实施

王朝百态·作者佚名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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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湖南省定价目录》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与《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外省定价目录进行衔接的基础上,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复,正式向社会公布,11月1日起实施。

一、为什么要修订《湖南省定价目录》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定价目录是政府管价的基本依据。我省现行定价目录是2002年公布实施的。该定价目录实施以来,对完善我省市场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体系一步完善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推进, 2002年版《湖南省定价目录》依存的市场基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一些领域如农资、邮政、房地产、咨询服务、交通运输等已形成了较充分的竞争,市场通过竞争能够形成价格;一些商品和服务地域性较强、经营主体也主要分布在市县,由市县制定价格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为适应这些变化,国家和我省陆续放开了重要储备物资、化肥和农产品、电信业务资费、个别线路铁路货运、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个性化医疗服务、部分药品、部分中介服务等价格,取消了部分国家机关收费。在这一背景下,2002年版《湖南省定价目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和价格管理的实际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我省于2014年11月启动《湖南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改革的具体要求,结合湖南实际,此次《湖南省定价目录》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已明确由国家管价的品种,不再列入省定价目录;属于市县管辖范围内、地域性强的管价项目,原则上下放市县管理;省级只管理跨市州的和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管理的价费事项。

3、放开、下放价费审批与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价费审批与市场准入同步放开;在稳步放开和下放一批价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价费行为监管,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群众生活安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遵照以上原则,修订后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7(种)类63个子项缩减为12(种)类38个子项,项目缩减比例为39.7%(详见修订后的《湖南省定价目录》)。

1、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共涉及11(种)类31个子项。一是重要的储备物资,包括省储备粮收购、销售价格。二是国家专营的烟叶、工业用盐和民爆器材,包括晒红烟、晒黄烟收购价格,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用盐中准供应价及浮动幅度。三是重要农产品,包括主要农作物种子购销价格、蚕茧收购价格、糖料收购价格。四是重要能源产品,主要是供热价格。五是药品及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包括增补进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1版)》的药品价格、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民族药品和中药饮片价格、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二类疫苗流通差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六是电力工程建设、改造、维护的设备价格及工程设计费用,包括供电工程、电网、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维护的设备材料价格,电力工程设计费用,安装、维护费用。七是部分房地产及物业服务,包括非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除外)、城市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八是部分教育,主要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九是部分交通运输,包括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收费,铁路、公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出租车企业服务收费。十是邮政、电信,包括电信其它资费、邮政延伸服务资费。十一是部分重要专业服务,包括除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停车收费,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未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人造景观、娱乐景观的景区门票价格,旅行社组团收费,部分中央定价目录之外的其他中介服务收费。

2、下放、移交一批定价权限,下放共涉及7(种)类11个子项,移交1个子项。下放的定价权限:一是燃气,主要是民用液化气进销差价。二是供排水,主要是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以外的供水价格。三是部分交通运输,包括除客运代理费以外的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拖轮、驳船取送等垄断服务收费。四是环境保护,主要是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五是部分教育,主要是市属、县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六是部分医疗服务,主要是市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七是重要的专业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与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国家5a级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国家4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移交的定价权限:基准地价移交省国土主管部门管理。

3、承接国家下放的部分管价权限。主要有: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四项。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湖南省定价目录》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下一步我们将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机制体制,坚决防止一放就涨、一放就乱的现象发生,保持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的稳定。

1、实施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今后,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制定价格;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政府不进行不正当干预,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后,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政府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政府定价目录。

2、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规则。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本次修订定价目录放开和下放了一大批价格,但放开不等于不管,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更加注重价格监测预警,实时了解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积极引导和规范收费单位强化内部约束和价格自律,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加强价格收费检查、巡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陷阱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正当价格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对于下放的政府定价事项,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使其对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避免出现工作疏漏。在这里,也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对新修订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执行情况以及各类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者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希望本文湖南省定价目录_《湖南省定价目录》11月1日起实施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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